贵州严肃处理黔南州两起较大煤矿事故
发布时间:
2019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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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1日,惠水县长田乡大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,造成7人遇难;10月17日,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4人遇难。
事故发生后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,要求全力科学施救,查清原因,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。王江平副省长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,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,并在10月18日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。
经初步调查认定,这两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,按照10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根据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黔委厅字〔2011〕50号)相关规定,省安委会对黔南州两起煤矿较大事故责任人提出如下问责建议:(一)黔南州惠水县长田乡大冲煤矿“10·11”较大透水事故问责建议。张应新,惠水县长田乡乡长,建议免职;李明,惠水县长田乡党委书记,建议停职检查;汪安,惠水县安监局局长,建议停职检查;涂家卫,惠水县工信局局长,建议停职检查;吴丹萍,惠水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,建议引咎辞职;王文旭,惠水县代理县长,建议公开道歉;万庆华,惠水县县委书记,建议公开道歉。(二)黔南州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“10·17”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问责建议。罗承捷,福泉市高石乡副乡长,建议免职;孙学艺,福泉市高石乡乡长,建议责令引咎辞职;欧阳永,福泉市高石乡党委书记,建议停职检查;卢柱龙,福泉市安监局局长,建议引咎辞职;张承洲,福泉市工信局副局长、能源局局长,建议引咎辞职。
其他有关责任人员,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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